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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全國首例!兩股民收到78萬元賠償款 董監(jiān)高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(fā)糾紛
2025年06月13日 07:20 來源: 人民財訊 6月12日,證券時報記者從上海金融法院獲悉,該院依法審結(jié)的原告劉某某、鄭某某訴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金某泰”)、袁某、羅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于近日生效。目前,袁某、羅某兩名被告已向兩原告全額支付賠償款。
該案系2019年修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以來,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(jiān)高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而引發(fā)的證券侵權(quán)糾紛案件。
2021年6月15日,金某泰發(fā)布公告稱,公司董事兼總裁袁某、控股子公司總經(jīng)理羅某計劃在6個月內(nèi)增持金某泰股份,增持金額合計不低于3億元。后金某泰兩次發(fā)布公告,稱袁某、羅某上述增持承諾履行期限分別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、9月30日。2022年9月30日盤后,金某泰公告稱,袁某、羅某未能在延期期間完成增持計劃。同年10月20日,上海證監(jiān)局對袁某、羅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(jiān)管措施。同年12月21日,深交所作出《關(guān)于對袁某、羅某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》。
原告劉某某、鄭某某主張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諾購買了金某泰股票,而袁某、羅某未履行承諾,構(gòu)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,要求金某泰、袁某、羅某共同賠償投資差額損失、傭金損失等共計900余萬元。
今年4月25日,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該案,判令被告袁某、羅某共同賠償原告劉某某投資損失50.61萬元,共同賠償原告鄭某某投資損失27.74萬元,合計78.3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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